2008年1月2日星期三

关于抄袭的规定

北大关于抄袭的规定

已提交的平时作业、论文、实验报告、本科生科研论文中,引用他人资料、数据和观点等,未作直接标注不超过5处,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不超过总篇幅的10%者,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。

已提交的平时作业、论文、实验报告、本科生科研论文中,引用他人资料、数据和观点等,未作直接标注5-10处,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占总篇幅的10%-50%者,以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认定,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同时不授予学士学位,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。

已提交的论文、实验报告、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,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%者,为严重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没有评论:

我读 我读读读